截至9月15日,以下41所学校仍未向省教育厅报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调研表格:河北工业大学、河北农业大学、河北医科大学、河北北方学院、河北师范大学、邯郸学院、沧州师范学院、唐山学院、河北体育学院、河北经贸大学、张家口学院、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、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、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、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、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、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、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、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、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、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、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、河北政法职业学院、河北省艺术职业学院、河北旅游职业学院、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、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、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、渤海石油职业学院、廊坊职业技术学院、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、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、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、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院、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、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、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、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、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、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、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。请务于9月18日前报送我处指定邮箱。
已报送调研数据的高校,请重新检查所报数据是否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表1、表2、表3,是否有漏填表格。注意:这3张表所有学校都要填;二是每一张表中涉及到的数据是否全部填写。如:填写表1时,除涉及财政性教育经费、生均预算内经费数据仅由公办学校填写,银行贷款数据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填写外,其余数据特别是自筹经费收入、教育经费支出等,所有学校(包括公办、民办和独立学院)必须填全。填写表2时,各高校应根据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逐项填写,防止漏填。三是主要检查表内数据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,合计数据是否等于分项之和;表2的招生数与表3的招生数是否一致;表1、表2、表3涉及的分年度数据是否全部填写,2014年以后的数据按照学校需求规划填写。请对照上述要求抓紧检查,务于9月18日前将修改后的数据发送到jytghc@126.com。
河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
2014年 9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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